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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報記者 錢朱建 報道
  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各界通報了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發佈會上,上海高院副院長鄒碧華詳細介紹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具體情況及特點以及上海法院進一步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決心和具體舉措。
  湯料加罌粟殼 兩店主獲刑
  80後黃某來自安徽,從今年4月下旬起,在本市武威路經營“段氏龍蝦”店。經查,黃某在湯料中摻入明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罌粟殼,並用該湯料燒制小龍蝦銷售給顧客食用。今年6月20日晚,食藥監部門對該店進行檢查,現場對該店鍋內的成品龍蝦湯和客人吃剩的龍蝦湯做嗎啡快速檢測,結果呈陽性。後經檢驗,檢測出罌粟鹼成分。
  普陀法院上午判決,黃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和黃某類似,另一名在驪山路經營驢肉生意的朱某,出於利益驅動,也兼做小龍蝦生意,併在湯料中加入了罌粟殼。今天上午,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
  在金山法院審理的另一起涉食品安全案件中,兩家公司合作,將從澳大利亞、新西蘭進口的工業用牛羊油用於食用牛羊油生產。兩公司非法獲利達3000餘萬元。今天上午,兩公司被分別判處非法經營罪,並分別處罰金900萬元和1000萬元。公司負責人倪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部分食品企業知法犯法
  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因使用過期月餅餡,被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罰金100萬元。包括企業法人在內的5名股東分別被判處5年至6年有期徒刑。
  此外,被告人張某在今年3月至5月的短短兩月間,將私自屠宰的生豬肉對外銷售4萬餘公斤,銷售金額高達62萬餘元,今天張某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發佈會召開當日,金山、奉賢、浦東、青浦、普陀等5家法院先後就被告單位上海谷潤貿易有限公司、上海睿鈞工貿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倪某非法經營案,被告人岳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了宣判。這些案件涉及的食品有豬肉、食用油、月餅、鹵味熟食、小龍蝦等,消費人群範圍廣,對公眾健康影響範圍大,社會危害性嚴重。
  據統計,今天的6起案件中共有10名被告人被判處三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四萬元至一百萬元不等的罰金,另有3個被告單位被判處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不等罰金。
  記者發現,在上述案件中,有些食品企業明顯屬於“知法犯法”,如被告單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生產月餅的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仕明油脂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生產食用油的有限責任公司,這些公司本應嚴守食品安全的法律規範,卻明知故犯,實施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同時,無證小作坊、小店面的危害性也較大,被告人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在烹制小龍蝦以及燒制鹵味熟食時加入罌粟殼,影響人群範圍較廣,嚴重危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今天宣判的案件是 ‘兩高’《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後上海法院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 ”鄒碧華介紹,此次宣判表明瞭上海法院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決心,這6起案件也呈現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一些“新動向”,如食品加工企業開始染指食品安全犯罪,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具有已成規模、固定的銷售渠道,隱蔽性強,社會危害性大。
  (原標題:過期餡做月餅,“盼盼”五股東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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